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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10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牡人保发 [2010]15 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根据黑人保函〔 2010 〕 26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 2010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级别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0 年

10 月 24 日

初级

上午 9:00 - 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2:00 - 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

上午 9:00 - 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2:00 - 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报名条件按《关于印发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 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 国统字 [1995]46 号 ) 执行。在资格审查中对工作年限的掌握,请按照《关于 2001 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办发 [2000]100 号 ) 中第六条规定执行。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 详细报名条件见附件 1) 。

  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 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 程。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 效。

  牡丹江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牡丹江考区。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 : 2010 年 6 月 13 日 - 6 月 24 日 。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 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0 年 6 月 21 日 - 6 月 25 日 (节假日休息)。由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统一持在网上所打印的报名表(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 处),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印章后并 携带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 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西小太平路七星街 103 号 5 楼 ,咨询电话: 0453-6271996 )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三)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 2010 年 6 月 21 日 - 6 月 25 日 。 按省物价局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 每个考生报名费 15 元,考务费 62 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 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 “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0 年 10 月 12 日 - 10 月 22 日 ,逾期不予受理。

四、考场设置

  2010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只在省直考区设置考场,所有考生均在哈尔滨市考试。

五、考试大纲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于 2010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为使广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统计考办)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均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该专栏网址域名为: 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

六、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中初级试卷题目均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试题卷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蓝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中初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考生严禁携带传呼机、手机、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便携式手提电脑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部门发放、回收。

(三)全国统计考办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 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适时发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对 2010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 , 按照考务日程安排 ( 见附件 2) 认真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 , 确保 2010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顺利实施。

 

附件

1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 、 2010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二0一0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1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 << 关于印发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 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 国统字 [1995]46 号 ) 执行。在资格审查中对工作年限的掌握,请按照 << 关于 2001 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办发 [2000]100 号 ) 中第六条规定执行。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统字 [1995]46 号

第六条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 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第七条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六条所列基本条件外, 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六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含本规定实施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统计员、助理统计师资格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统计专业职务),并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
2.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 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 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人事部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办发 [2000]100 号)

六、要按照各专业资格考试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度年当年年底。

 


附件 2

2010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2010 年 6 月 13 日 ― 6 月 24 日

网上报名

2010 年 6 月 21 日 ― 6 月 25 日

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2010 年 6 月 21 日 ― 6 月 25 日

网上缴费

2010 年 7 月 5 日 前

各考区上报报名表

2010 年 9 月 13 日 - 9 月 17 日

领取收据

2010 年 10 月 12 日 ― 10 月 22 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0 年 10 月 24 日

考  试

2010 年 12 月下旬左右

可登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页( 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