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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牡人保发 [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根据 黑人保函〔 2010 〕 287 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 2010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

估价师

2010 年

10 月 16 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2010 年
10 月 17 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

经纪人

2010 年 10 月 16 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2010 年 10 月 17 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成绩均采取滚动管理办法。报考全部 4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

二、 报名条件及流程

  考试按照《关于印发 <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和 <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 的通知》(建房 [1995]147 号)、《关于印发 <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和 <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 的通知》(人发 [2001]128 号)规定的报名条件(详见附件 2 )进行报名。

  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考试。对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需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3 个科目的考试。 2010 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 )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牡丹江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牡丹江考区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2010 年 6 月 21 日 -7 月 9 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 : //www.rsks.gov.cn )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报名表用 A4 纸打印,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2009 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 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0 年 7 月 5 日 -7 月 9 日。首次报名的考生由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统一携带报名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西小太平路七星街 103 号 5 楼,咨询电话: 0453-6271996 )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并符合免试一科条件的还需携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原件;续考的考生须携带报名表和去年的准考证。在外省市参加 2009 年度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的成绩无效。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在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 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时间: 2010 年 7 月 5 日— 7 月 10 日。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 [2000]839 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 [2002]2546 号)以及省物价局规定,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 15 元,每报考一科另加 60 元;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 15 元,每报考一科另加 70 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 )“网上报名”栏目,进入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报名成功, 没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交费的报名无效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须于 2010 年 10 月 8 日 -10 月 14 日(节假日不休息)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 ),进入“准考证打印”栏目打印准考证 , 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 2010 年 10 月 15 日前与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场设置

  2010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所有考生均在哈尔滨市考试。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 2B 铅笔和橡皮。

(四)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今年报名表中 “ 国籍 ” 栏目已修改为 “ 国籍(地区) ” ,考生应准确填写 “ 国籍(地区) ” 栏目信息。

(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六)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六、信息查询

  有关考试信息,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 )查询,咨询电话: 0451-82294273 。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 2010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的宣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

1 、 2010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 、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1

2010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0 年 6 月 21 日 -7 月 9 日

网上报名(节假日不休息)

2010 年 7 月 5 日 -7 月 9 日

现场资格审查

2010 年 7 月 5 日 -7 月 10 日

网上交费

2010 年 7 月 15 日前

各考区上交报名表

2010 年 9 月 13 日 -9 月 17 日

收据领取

2010 年 10 月 8 日 -10 月 14 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
(节假日不休息)

2010 年 10 月 16 日 -10 月 17 日

考 试

2010 年 12 月下旬左右

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 )查询考试成绩

 

 

附件 2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 [1995]147 号)第八条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 8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5 年;

2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 6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4 年;

3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 4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3 年;

4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2 年;

5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 、不具备上述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 10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6 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 、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 3 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 2 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 1 年。

4 、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 1 年。

5 、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 1 年。

三、免试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 2010 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