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牡丹江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最新消息

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牡人保发 [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根据 黑人保函〔 2010 〕 337 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 2010 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0 年

10 月 23 日

上午 9 : 00 — 11 : 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 午 2 : 00 — 4 : 30

物业经营管理

2010 年

10 月 24 日

上午 9 : 00 — 11 : 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 2 : 00 — 5 : 00

物业管理实务

名称

级 别

专 业

科目

40 .

4 .考全科

01 .物业管理

1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2 .物业经营管理

3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4 .物业管理实务

3.免 1 科

01 .物业管理

1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2 .物业经营管理

3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2.免 2 科

01 .物业管理

3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4 .物业管理实务

1.免 3 科

01 .物业管理

3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2010 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为首次考试,考试共 4 个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 。

  根据《关于 2010 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 2006 年《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共有 174 人,名单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只有 2010 年可报考级别 3 或级别 1 的考试。

  报考级别 2 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 4 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报名条件及流程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核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95 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2010 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0 〕 49 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 2 ),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报考级别 1 、级别 3 (报名表见附件 3 )的考生于 2010 年 8 月 2 日 - 8 月6 日 到 牡丹江市考试中心 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交费;报考级别2 、级别 4 的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 )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牡丹江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牡丹江考区。

(一)网上报名(级别 2 、级别 4 )

  网上报名时间: 2010 年 7 月 20 日 - 8 月6 日 (节假日可报名)。 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 : //www.rsks.gov.cn )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报名表用 A4 纸打印,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0 年 8 月 2 日 - 8 月6 日 。

  由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人事科 携带考生报名表(报考级别 2 、 4 的考生网上打印报名表,报考级别 1 、 3 的考生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毕业证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西小太平路七星街 103 号 5 楼,咨询电话: 0453-6271996 )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级别 1 和级别 3 的考生还须携带建设厅注册部门开具的《物业管理实务》成绩合格证明。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网上交费(级别 2 、级别 4 )

  网上交费时间: 2010 年 8 月 2 日 — 8 月 8 日 。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9 〕 767 号)以及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 [2003]94 号)文件规定,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 15 元,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 2 个科目为每人每科 45 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每人每科 50 元,《物业管理实务》每人每科 60 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www.rsks.gov.cn )“网上报名”栏目,进入 2010 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报名成功, 没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交费的报名无效

三、准考证打印

  已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 2010 年 10 月 18 日 - 10 月21 日 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 ),进入“准考证打印”栏目打印准考证 , 不再另行通知。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 2010 年 10 月 21 日前 与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场设置

  2010 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只在省直考区设置考场,所有考生均在哈尔滨市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 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 2B 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对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 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 的 作答无效。

六、信息查询

  有关考试信息,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 )查询,咨询电话: 0451-82294273 。

附件:

1 、 2010 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 、 2010 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级别 1 、 3 ) (点击下载)

 

 

                                  二O一O年 七月十五日

 

附件 1 :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0 年 7 月 20 日 - 8 月6 日

网上报名(节假日不休息)

2010 年 8 月 2 日 - 8 月6 日

现场资格审查、

报考级别 1 、 3 的考生现场交费

2010 年 8 月 2 日 - 8 月8 日

报考级别 2 、 4 的考生网上交费

2010 年 9 月 13 日 - 9 月17 日

网上交费考生收据领取

2010 年 10 月 18 日 - 10 月21 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节假日不休息)

2010 年 10 月 23 日 、 24 日

考 试

2011 年 1 月上旬左右

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 http://www.rsks.gov.cn

查询考试成绩


附件 2 :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 ( 国人部发 [2005]95 号 )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 10 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8 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4 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3 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2 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2 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1 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 2 年。

二、免试条件(人社厅发〔 2010 〕 49 号)

(一)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五条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 2004 年 12 月 31 日前 ,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10 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 2 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2 个科目的考试。

(二)在 2006 年 10 月底前,符合国人部发〔 2005 〕 95 号文件中有关考试报名条件,并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在申请参加 2010 年首次举行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相应科目,应试科目合格,即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1 、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3 个科目的考试。参加 3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 、符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参加 1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  

(三)第(二)条规定的免试部分科目的办法,只在 2010 年举行的首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中有效。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 2010 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