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根据 黑人保函 [2010]71 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 现将 2010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0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 2010 年 5 月 8 日 至 11 日举行。
级别 |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 目 |
一级 |
5 月 8 日 |
8:00-11:30(3.5 小时 ) |
建筑设计 |
13:30-15:30(2.0 小时 )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16:00-18:00(2.0 小时 )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5 月 9 日 |
8:00-11:30(3.5 小时 ) |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13:30-17:30(4.0 小时 ) |
建筑结构 |
5 月 10 日 |
8:00-10:30(2.5 小时 )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12:30-18:30(6.0 小时 ) |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5 月 11 日 |
8:00-10:30(2.5 小时 )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12:30-18:30(6.0 小时 ) |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二级 |
5 月 8 日 |
8:00-11:30(3.5 小时 ) |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3:30-16:30(3.0 小时 )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5 月 9 日 |
8:00-11:30(3.5 小时 )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12:30-18:30(6.0 小时 ) |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注:带“ * ”号的 5 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 30 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8 〕 31 号)要求,考试成绩的管理办法如下: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 5 年调整为 8 年。 2004 至 2007 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 8 个考试年度。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 2 年调整为 4 年。 2007 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 4 个考试年度。
(二)自 2008 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 8 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 4 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2010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 详见附件 1) 。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
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 )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牡丹江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牡丹江考区。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0 年 3 月 5 日 至 3 月 16 日 ,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 )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建筑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 2010 年 3 月 9 日 至 3 月 16 日 (节假日休息)。由各外市(县)人事局、各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人事科统一携带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地址:西小太平路、七星街北 103 号五楼
电话: 0453-6271996
(三)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时间为 2010 年 3 月 9 日 至 3 月 17 日 。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局《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 [2003]94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 15 元,报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考务费 60 元;报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科考务费 120 元。
凡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www.rsks.gov.cn )“网上报名”栏目,进入 2010 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概不退费。
网上交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于 2010 年 3 月 15 日 - 3 月 19 日 到市考试中心领取。
三、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 )“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0 年 4 月 28 日 至 5 月 7 日 ,不再另行通知。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 2010 年 5 月 7 日前 与市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场设置
2010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所有考生均在哈尔滨市考试。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 2010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 [2004]6 号)文件。
(三)参加作图题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作图板。作图所用草图纸由考试组织部门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四)考生须按照“ 2010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 5 )要求参加考试。
附件 :
1 、 2010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 、 2010 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3 、 2010 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请表(点击下载)
5 、 2010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6 、 2010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二〇一〇年 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1
2010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⑴ 本文附件 2 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⑵ 不具备本文附件 2 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 , 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2 〕价费字 375 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992 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 、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 700 个单元的 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 3 要求执行;
2 、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3 年(含 3 年)以上人员;
3 、不具备本文附件 3 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 13 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 , 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⑵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 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9 号)有关要求,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人员还需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 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注建[ 2007 ] 2 号 ) 有关要求,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
附件 2
2010 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
学位或学历 |
从事建筑设计的
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建筑学
建筑设计 |
本科及
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 年 |
2008 年 |
建筑学学士 |
3 年 |
2007 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 年 |
2005 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 年 |
2003 年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 年 |
2001 年 |
二年制毕业 |
10 年 |
2000 年 |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环境艺术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学博士毕业 |
2 年 |
2008 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 年 |
2004 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 年 |
2003 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 年 |
2002 年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 年 |
2000 年 |
二年制毕业 |
11 年 |
1999 年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 年 |
2003 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 年 |
2002 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 年 |
2001 年 |
附件 3
2010 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
学 历 |
从事建筑设计的
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 年 |
2008 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 年 |
2007 年 |
大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 |
毕业 |
3 年 |
2007 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 年 |
2006 年 |
中专
(不含职业
中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 年 |
2005 年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 年 |
2003 年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 年 |
2002 年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 年 |
2000 年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 年 |
2002 年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 年 |
2000 年 |
注:“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 环境艺术 ;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 环境艺术 ;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
附件 5:
2010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参加知识题考试:
一、考生必须携带 2B 铅笔和橡皮参加考试。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结构”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必须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考生须知”,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三、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 2B 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参加作图题考试:
一、考生于考试前 30 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生必须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需携带 2B 铅笔。不得携带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
三、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仔细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四、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考试须知”中的规定。
五、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试卷答完后由考生本人将试卷中的每一页按照试卷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六、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中都有作图选择题列于试卷上,参加该两门作图题考试时,考生必须: 1. 作图; 2. 根据自己的作图对试卷上该道大题的每一道选择题作答,即在试卷上将自己对选择题所选择的答案进行填涂; 3. 填涂答题卡。若漏做其中一项,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每一个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要求考生在试卷上对作图选择题所选的答案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必须一致。在填涂答题卡时,须用 2B 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试卷上的选择题使用铅笔作答。
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出现下列情况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 、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的其他位置书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2 、使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
3 、将考场配发的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
4 、在试卷上做与考题作答无关的标记;
5 、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
6 、试卷缺页;
7 、“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作图题科目的考试中完全未作图,或未对试卷上的选择题作答,或未填涂答题卡。
附件 6
2010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2010 年 3 月 5 日 至 3 月 16 日 |
网上报名 |
2010 年 3 月 9 日 至 3 月 16 日 |
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
2010 年 3 月 9 日 至 3 月 16 日 |
网上交费 |
2010 年 3 月 15 日 至 3 月 19 日 |
收据领取时间 |
2010 年 4 月 28 日 至 5 月 7 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2010 年 5 月 8 日 至 11 日 |
考试 |
2010 年 8 月上旬 |
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 ) 查询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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